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小明,董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1003民初406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鹏:本院受理原告谢小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3民初40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