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素珍,刘胜,马建芬,胡春风, 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民再3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春风、芦素珍: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河间信用社)与被上诉人芦素珍、刘胜、马建芬、胡春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9民再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