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秉军,周国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498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国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秉军与被告周国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4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广平街朵朵幼儿园内北二楼5间房屋腾清,并交还原告王秉军;二、被告周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秉军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以每月4000元为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