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帆,陈亮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杨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令被告偿还共同债务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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