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国良, 唐山力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力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良诉被告唐山力久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