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学文,白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雪:本院已受理贺学文诉白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本4月15日上午9时在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请你准时本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候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