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虎超,何伟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2民初6933号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伟亮:本院受理原告周虎超诉被告何伟亮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2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何伟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周虎超定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何伟亮负担。),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