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怀广, 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鼎泰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38民初378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鼎泰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冀0638民初3784号原告刘怀广与被告保定市白洋淀温泉城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鼎泰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