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俊强,李刚,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嘉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7民初539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俊强、李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山交通运输集团嘉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7民初539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