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庄宏,袁波, 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庄宏、袁波、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被告庄宏、袁波、唐山华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