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汝真,黄金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9民初45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金锁:本院受理唐汝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9民初4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金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唐汝真借款本金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唐海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