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振平,曹进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进永(勇):本院受理张振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