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红,林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闯(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樊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