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燕,燕丽,田玉仙,刘玉山,高秀华,魏春华,陆彤晖, 平山县土岭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山县土岭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陆彤晖:本院受理高燕、燕丽、田玉仙、刘玉山、高秀华、魏春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贾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