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巩会英,刘海峰,郭强,杨玉和,第三人-, 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坤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冀01民终5665号,(2021)冀0108执恢9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巩会英申请执行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海峰、郭强、杨玉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终566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8执恢90号,案外人河北坤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