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巩会英,刘海峰,郭强,杨玉和,第三人-, 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坤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冀01民终5665号,(2021)冀0108执恢9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巩会英申请执行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海峰、郭强、杨玉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终566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雷震壮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金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8执恢90号,案外人河北坤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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