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风彬,司云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166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司云涛:本院受理原告李风彬与被告司云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司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风彬偿还1197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