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东波,张志强, 正定县正德家居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正定县正德家居经销处、张志强:本院受理连东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8527元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