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荣生,韩淑坤,王浩,高月明,高雅,郝伟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月明、高雅、郝伟岩: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生、韩淑坤、王浩诉你、第三人高雅、郝伟岩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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