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勇,左洪喜,宾县盛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宾县盛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左洪喜:本院受理石勇等原告申请执行左洪喜、宾县盛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对涉案车辆黑AR7700(黑A8093挂)价值进行鉴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时在吴桥县人民法院116室选取鉴定机构,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随机选取鉴定机构。另,选取鉴定机构后第3日上午9时到吴桥县人民法院116室集合参加现场勘验,并于勘验现场后第20日上午9时到吴桥县人民法院116室领取鉴定报告,领取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上日期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我院将依法对涉案车辆进行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