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书桥,李斌, 盐山建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山建兴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李斌:本院受理原告王书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