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洋,赵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2民初28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2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