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凤莲,董振光,李俊停,李海风, 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民终77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俊停、李海风: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凤莲、董振光与被上诉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及原审被告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李俊停、李海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7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