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晓东,高栓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栓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东诉高栓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43000元及利息;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