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向阳,房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38民初6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东:本院受理的(2022)冀0638民初69号原告高向阳诉被告房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