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晓英,杜明君,李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55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孙晓英、杜明君诉你民间借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559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