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鹏,何东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53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东进(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宁鹏与被告何东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2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