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双华,张小刚, 天津悦诚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861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悦诚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小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双华诉你方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8617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悦诚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天津悦诚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小刚退还原告未装修的费用共计1939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9394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天津悦诚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小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4、判令被告天津悦诚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张小刚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29394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本案将定于2022年5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扬芬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