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宝,信灵云,张建军, 廊坊乾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1082执2755号,(2021)冀1082执异1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信灵云、张建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宝与被执行人廊坊乾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冀1082执2755号】中,申请人李建宝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要求追加信灵云、张建军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冀1082执异13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执异139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被申请人信灵云、张建军为本院(2018)冀1082执2755号案件被执行人;信灵云、张建军对廊坊乾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李建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