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连生,安利斌,李世斌, 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庄支行柞水县九间房门子沟石英岩矿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连生、安利斌: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庄支行与被告安连生、安利斌、柞水县九间房门子沟石英岩矿、李世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时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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