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佳,王贵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贵平:本院受理徐佳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