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帆, 卢龙县卢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蒙阴佳衡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帆:本院受理原告蒙阴佳衡运输有限公司、卢龙县卢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木井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