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柏军,鲁玉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玉坤: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柏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此期间内,被告可来本院629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被告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