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成伟,宫国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成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诉赵成伟、宫国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先行垫付的赔偿款644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代偿之日起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