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敏, 怀来鸿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敏:本院受理原告怀来鸿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