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玉来,赵荣,何春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冀08民再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春福:本院受理再审上诉人石玉来因与再审被上诉人赵荣、何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