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玉来,赵荣,何春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冀08民再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何春福:本院受理再审上诉人石玉来因与再审被上诉人赵荣、何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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