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纪勇,刘久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久强:本院受理原告关纪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12时1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31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