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海,于奎,杨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崔海:本院受理于奎与你、杨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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