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宝付,梁伟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229民初48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伟臣:本院受理原告陈宝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8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