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敏卿,崔建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藁城区广森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8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市藁城区广森商贸有限公司、魏敏卿、崔建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