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倩,贾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飞:本院受理原告赵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裁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