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永强,王爱芹,武玉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爱芹,武玉堂: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