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静伟,杨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82民初60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星:本院受理原告马静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682民初6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女孩杨奕萌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4时在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