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斌, 廊坊市中尚智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斌:本院受理原告廊坊市中尚智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