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华,牛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51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初518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