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旭,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2民初89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旭: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89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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