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建军,焦冬梅, 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郭建军、焦冬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建军、焦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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