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建军,焦冬梅, 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建军、焦冬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建军、焦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