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峰, 南通康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方家务京达机电设备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684民初29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康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崔峰: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方家务京达机电设备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684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碑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