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有索夫,马伟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平:本院受理的马有索夫诉马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