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聪利,刘松干,张连东, 北京东方腾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青2822民初120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东方腾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聪利、刘松干、张连东:本院受理(2022)青2822民初120号原告青海浩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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