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春光,辛文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281民初50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文超:本院受理原告代春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81民初508号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辛文超赔偿原告代春光装修尾款20314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